通函可投递对象 | 信封、名信片、单张、小册子、样本及赠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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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尺寸 | 150毫米 x 220毫米 (最大):90毫米 x 140毫米 (最小) | ||||
重量上限 | 150克 | ||||
厚度上限 | 10毫米(最厚); 0.1毫米(最薄)(约128克重的粉纸厚度) | ||||
形状 | 正方形或长方形;百变形状(按此参阅有关条款) | ||||
郵件封口 | 郵件若夾有附件,必須封妥及內件須平均分布若郵件以一本小冊子投寄,須於最長的一邊中央位置以膠紙封口, 看圖示 若郵件以Z形折叠单张投寄,须于最长的两边中央位置以胶纸封口, 看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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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寄数量 | 每次投寄1,000份相同的函件 若投寄量不足1,000份,收费将根据所选地址类别,按1,000份应付邮费的比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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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寄剩馀通函邮件 | 客户可利用此选项投寄於最近六个月内经过审批及投递所剩馀的通函邮件一次,而毋须缴付每次1,000件最低投寄量应付的邮费,及省却递交邮件样本供审批的程序。参阅投寄条款 | ||||
投递标记 |
请于单张右上角印上以下标记。您可于此网页下载标记:
下列标记只适用于符合资格豁免的寄件人:
警告: 香港邮政通函邮寄服务是香港邮政独家提供的服务。如物品并非经由香港邮政派递,不得在有关物品上使用或加上「香港邮政通函邮寄服务」的标记。任何人如违返本条文,会被视作无合法权限而使用该标记,他╱她会被检控,无须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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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通函」标贴机制和豁免 | 通函邮件不会派递至已贴上「不收取通函」标贴的派递点。寄件人必须在通函邮件内加入以下声明: 「如你不欲收取通函邮件,请在信箱贴上『不收取通函』标贴。标贴可于全线邮政局、各区民政事务处的民政咨询中心、公共屋村办事处和个别私人屋苑的管理处免费索取。请注意,『不收取通函』标贴机制并不涵盖由政府及相关机构/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选举候选人和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合资格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所投寄的通函邮件。」 获豁免的寄件人可选择把通函邮件投寄至所有派递点或没有贴上「不收取通函」标贴的派递点。如选择投寄至所有派递点,须于函件右上角的标记下方印上「豁免*」字样,并于同页或背页的下方加上以下附注字句: 「*此函件符合资格豁免于「不收取通函」标贴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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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审批 | 印刷通函前应先获得稿件审批,提交稿件方法包括经此网上申请平台、传真或亲身送至任何通函投寄局,一般需要1-2个工作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