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函可投遞物件 | 信封、名信片、單張、小冊子、樣本及贈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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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尺寸 | 150毫米 x 220毫米 (最大):90毫米 x 140毫米 (最小) | ||||
重量上限 | 150克 | ||||
厚度上限 | 10毫米(最厚); 0.1毫米(最薄)(約128克重的粉紙厚度) | ||||
形狀 | 正方形或長方形;百變形狀(按此參閱有關條款) | ||||
郵件封口 | 郵件若夾有附件,必須封妥及內件須平均分布若郵件以一本小冊子投寄,須於最長的一邊中央位置以膠紙封口, 看圖示 若郵件以Z 形摺疊單張投寄,須於最長的兩邊中央位置以膠紙封口, 看圖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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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寄數量 | 每次投寄1,000份相同的函件 若投寄量不足1,000份,收費將根據所選地址類別,按1,000份應付郵費的比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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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寄剩餘通函郵件 | 客戶可利用此選項投寄於最近六個月內經過審批及投遞所剩餘的通函郵件一次,而毋須繳付每次1,000件最低投寄量應付的郵費,及省卻遞交郵件樣本供審批的程序。參閱投寄條款 | ||||
投遞標記 |
請於單張右上角印上以下標記。您可於此網頁下載標記:
下列標記只適用於符合資格豁免的寄件人:
警告: 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是香港郵政獨家提供的服務。如物品並非經由香港郵政派遞,不得在有關物品上使用或加上「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的標記。任何人如違返本條文,會被視作無合法權限而使用該標記,他╱她會被檢控,無須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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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通函」標貼機制和豁免 | 通函郵件不會派遞至已貼上「不收取通函」標貼的派遞點。寄件人必須在通函郵件內加入以下聲明: 「如你不欲收取通函郵件,請在信箱貼上『不收取通函』標貼。標貼可於全線郵政局、各區民政事務處的民政諮詢中心、公共屋邨辦事處和個別私人屋苑的管理處免費索取。請注意,『不收取通函』標貼機制並不涵蓋由政府及相關機構/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選舉候選人和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合資格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所投寄的通函郵件。」 獲豁免的寄件人可選擇把通函郵件投寄至所有派遞點或沒有貼上「不收取通函」標貼的派遞點。如選擇投寄至所有派遞點,須於函件右上角的標記下方印上「豁免*」字樣,並於同頁或背頁的下方加上以下附註字句: 「*此函件符合資格豁免於「不收取通函」標貼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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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審批 | 印刷通函前應先獲得稿件審批,提交稿件方法包括經此網上申請平台、傳真或親身送至任何通函投寄局,一般需要1-2個工作天。 |